胡某某房产确权纠纷案
作者:马庆勇
笔者成功代理一起胡某某房产确权纠纷案,将房产已登记在他人名下,变更登记在胡某某名下。
某日,胡某某来律所找到我,称其房产被女儿在照顾他期间偷偷变更,女儿成为权利人。现女儿因病去世,女儿去世前将其所占房产份额又全部公证给她自己的孩子。问我能不能打官司将女儿所占房产份额要回来。
我接受委托后,找其他律师讨论,其他律师认为:“房产已经变更,是一种赠与,怎么可能要回来呢?”
后经与胡某某讨论案情,知晓其女儿曾向胡某某出具承诺书:胡某某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过户给她,她愿照顾胡某某终生。
基于此,我在诉状中直言,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,胡某某之所以将房产部分份额赠与给他女儿,是因为他女儿要照顾胡某某终生,现胡某某女儿因病去世,无法兑现照顾胡某某终生的夙愿,故胡某某有权收回相应房产份额。
庭审中,我又反复强调,胡某某年事已高,其孙子女又不愿照顾胡某某;并且,即使他们愿意照顾胡某某,也根本无法取代他们母亲去亲自照顾胡某某的这种感受;胡胡某某失去房子,将老无所依,并称,胡某某愿意给予他女儿照顾期间10万元补偿。
最终,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,判令胡某某取得他女儿所占的房产份额。该案件后经二审,维持原判。
胡某某高兴之余,告诉我,现在上海的房价这么高,原以为只是想找律师试试,没想到真能梦想成真!